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

證監會或設投資者冷靜考慮期 業界稱雙贏


證監會或設投資者冷靜考慮期 業界稱雙贏
日期: 2008-11-05 HKT 18:35

為加強保障投資者,證監會將研究是否設立投資者「冷靜考慮期」,容許投資者在期內無條件取消合約。

一些市場人士表示支持,認為可同時保障投資者及中介人,屬於雙贏建議。

另外,金管局要求銀行向已購買投資產品的客戶提供電話錄音;又要求雷曼迷債分銷行向客戶提供抵押品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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