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7月3日星期五

涉暗殺李柱銘案: 內地男子黃南華藏槍罪成囚16年


涉暗殺李柱銘案: 內地男子黃南華藏槍罪成囚16年
日期: 2009-07-03 HKT 15:23

涉及懷疑暗殺李柱銘的內地男子黃南華,被判入獄16年。

陪審團退庭商議近一日後,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被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,意圖犯案罪名成立。

法官賴磐德判刑時說,被告所有求情都無效,單是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名,量刑起點是12年。

法官指出,被告行為對李柱銘不利,犯案意圖應與李柱銘日常工作及從政有關,法庭不能容忍代表市民的從政人士,受到威脅。

法官斥責被告罪行破壞社會結構,令自由及安全蒙上陰影,雖然並無證據顯示被告計劃暗殺李柱銘,但被告的手槍已經上了子彈,看來涉及暴力行為會令人受害,因此須判以長時間刑期。

50歲被告黃南華去年8月中來港,乘的士途中被警方設置的路障截停,警員搜出被告藏有的自製手槍、5發子彈及手 提電話等,又在其銀包搜出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的相片,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的辦公地址等資料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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