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日星期一

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延長一年


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延長一年
日期: 2008-12-01 HKT 19:15

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,延長一年至明年底。

計劃在2002年實施,原本為期五年,去年已經延長一年,食環署表示,由於正檢討小販發牌政策,可能影響流動小販運作,決定再度延長計劃。

根據計劃,持牌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後,可選擇領取3萬元特惠金、以優惠租金租用公眾街市攤位,或在空置的固定攤位擺檔。

直至9月底,有超過400名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,另外有500多人仍持有相關牌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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